卖房公证要写哪些内容?这里整理得清清楚楚!

卖房公证要写哪些内容?

一、卖房公证要写哪些内容?

1、首先需要在首行中间位置写房产公证委托书,然后在其下方写上委托人、受委托的姓名、出生年月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信息。委托人信息需要另起一行书写。接下来另起一行写上委托内容。如委托人某某拥有一套住宅,房子的地址、房子编号,这套房产是委托人个人财产,现在准备出售该房产,但是因为某某原因,特委托某某(受委托人)作为合法代理人,全权代表委托人处理以下事项。

2、然后详细列举委托办理事项,比如说办理提前还款手续、办理解除抵押手续,领取房产证;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;代办房屋过户等相关一切手续等。委托事项写完之后,需要在下方注明,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相关文件,委托人均承认,并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委托期限为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。最后写上委托人姓名、委托时间。

3、若想要做其他房产委托事项,不知道公证书怎么写,可以登录当地的公证处网站,下载相关的表格,然后按照表格内容填写相关信息。也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。

二、房产交易公证流程有哪些?

1、准备材料

房产交易公证流程有哪些?


买卖双方准备好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: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房权证(或其他建设规划证等)、土地证(或土地手续)、买卖合同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,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;

2、申请公证

买卖双方带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公证,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真伪,问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、是否自愿买卖房屋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事项,确认无误后受理,进入调查程序;

3、公证调查

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始调查公证规定的事项,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(规划管理部门等单位)调查该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、是否有民事纠纷等;到房管部门调查是否在抵押状态、是否有第三者争执权利等事项,并问讯笔录,登记在案;

4、出具公证书

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问询、调查核实、分管人员批准后,对符合公证法规规定的依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,收取公证费;

5、领取公证书

买卖双方缴纳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,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房屋、房款等事项;之后准备材料,寻找时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。

房产交易公证

6、房屋所有权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的具体规定,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,并不能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;但当事人的行为,符合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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